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花边岭等8个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花边岭等8个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惠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花边岭停车场、流江路停车场、环湖一路停车场、新湖一路停车场、惠沙堤一路停车场、南岸路停车场、斑樟湖路停车场、银岭路停车场等8个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
(一)小型车
- 停车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免费。
- 停车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含1小时),收费5元/辆·次。
- 停车超过1小时,超出部分按每30分钟加收1.5元计费,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
- 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辆·次。
(二)大型车
- 停车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免费。
- 停车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含1小时),收费8元/辆·次。
- 停车超过1小时,超出部分按每30分钟加收2元计费,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
- 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辆·次。
(三)免收停车服务费的情形
-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等特种车辆。
- 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
三、计费说明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次或按时计费,以车辆进入停车场时间为起始时间,连续停放不足15分钟的不计费。
(二)停放时间跨日不累计,每日24时重新开始计费。
(三)月卡、年卡等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车主协商确定,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单位、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向车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或电子收费凭证。
(四)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做好车辆停放引导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关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